法律问答

妈妈已经56岁了,社保已经交了十年了,现在可以补缴吗?

2023-08-04 03:4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是可以补缴的。
    1.补缴条件。 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补缴),在男60以下。女50岁以下,社保满15年。可不必补缴。
    2.补缴时效。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是可以补缴的。
    1.补缴条件。 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补缴),在男60以下。女50岁以下,社保满15年。可不必补缴。
    2.补缴时效。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截止至2019年9月,是可以补缴的。
    1、补缴条件。
    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补缴),在男60以下。女50岁以下,社保满15年。可不必补缴。
    2、补缴时效。
    根据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扩展资料
    截止至2019年9月,社保查询途径:
    1、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
    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社保补缴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社会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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