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十年前我的身份证被发小借去贷了款,我没有随同前去!现在去银行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查征信,我居然上了黑名单,才知发小借了四万元,一直都没有还!发小认账,但无力偿还!这个黑锅我不能背,请问我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2019-06-02 06:08: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欠银行的钱如果是信用卡的话,则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2、民间贷款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坐牢;
    3、法律依据:1)《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
    2.婚姻证明
    3.购房合同
    4.贷款申请表
    5.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
    6.首付款收据
    开始还款后,每月会有短信提示该月应还金额和还款日期,借款人将金额按时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即可。借款人还可以使用公积金还贷。
    1.借款人按月正常还款,但每年可以提取自己和配偶的公积金,提取额不能超过上一年度还款总额。
    2.签定贷款协议时,选择“预还若干月”贷款,即由贷款银行从借款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逐月提取公积金冲减月还款额,每月冲抵后剩余部分,借款人按时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 住房公积金只能购房抵押贷款。
    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条件是:
    1、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
    2、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4、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5、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
    6、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7、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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