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一座城市,不同的区,需要办理暂住证吗

2023-08-04 12:4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暂住证需要的条件是:属于国内非本市户籍人口;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暂住登记满六个月。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暂住证办理有以下条件限制:属于国内非本市户籍人口;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暂住登记满六个月。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办理暂住证的,要去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申请。不同地区公安机关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办理暂住证的本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