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房的首付是父母拿的,但是明年房子可以转让付完首付,然后去房管中心办理红皮书抵押合同什么的。我计划今年结婚。但是明年的房产证转让是我的名字贷款。如果我还是这样,离婚的时候怎么认定是我的个人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05 17:0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房产的认定为:
    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时候一人一半,如果还有剩余贷款未偿还则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市场价值提升的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这部分因均分。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 1、房产登记为夫妻一方名下的或者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如果该婚前房产单纯是一方购买,则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对其进行分割。
    如果另一方参与婚后还贷,则离婚时应将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判归买房者所有,同时应当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外一方。当然,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2、产权证上能显示出房产归双方所有的或者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这种情形下的房产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应根据婚姻法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进行分割。
    3、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方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