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委托他人代理公可一切业务,资金,产全办理收,付款业务

2019-06-02 11:17: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民间借贷委托第三方代为付款比较有风险,第三方以“不当得利”追索汇款的风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及合同上的依据取得的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获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返还。
    收款企业与第三方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倘若第三方事后声称汇款错误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届时收款企业又将如何举证应对?当然,在返还了所谓的“不当得利”之后,收款企业可能通过另一场诉讼要求交易对象支付款项,但徒然增加的维权成本和耗费的精力却是难以挽回的。
  • 委托代理合同有如下法律责任: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
    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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