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向别人借了钱,分期加起来有20万,然后这个人一直没还。当时约定的时间已经过去五个多月了,我想找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时利息协议没有写在借条上,只是微信语音说了一下,现在找不到了。后来约定是砍头利息,借给他2万,只给他1.9万。现在有什么办法要钱吗?

2023-08-06 12: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借钱双方约定的利息过高,且超过年利率36%的,超出部分债务人可不支付。如果已经支付了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债权人返还。但是,如果双方约定的年利率没有超过36%的,则债务人需偿还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约定利息的方式如下:
    1、当事人仅以口头约定的方式借款及利息,当借款人到期不自觉清偿时,贷款人一般无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借款及利息事实,诉讼后亦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2、书面约定借款但没有约定利息的,一般情况下法官都认定不支付利息。
    3、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法院对于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法律分析:之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回欠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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