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四月份入职,工作一直到现在,七月底人事和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八月份人事经理以我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要辞退我,并且以劳动合同没盖公章为由撕毁了合同,我和公司现在没有任何的书面劳动合同了,现在给我下了辞退的通知书,公司说只能补偿我半个月,我想问我劳动仲裁是否可以获得应得的赔偿,具体会得到哪些赔偿?麻烦您们了~

仲裁
2019-06-02 12:57: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申请劳动仲裁申请程序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致送单位名称。
    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