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理离婚登记一般需要带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
2023-08-06 12:4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1、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
    2、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3、协商达成一致;
    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办理离婚登记证书需要带上以下的材料:
    1、双方的户口本原件;
    2、双方身份证的原件;
    3、双方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协议,即离婚协议书;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办理离婚登记要携带下列证件:
    1、双方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4、债权债务关系证明;
    5、有子女的还需要子女的情况材料;
    6、近期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等其他必须要提供的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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