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已经七年了,劳动合同已经签订了三年了。我以后没有继续签字!通常,工作公司不要求打卡!我一直在缴纳社会保障。现在公司已经拖欠了三个月的工资。我没有给老板发信息。我一直敷衍了事!现在我离开了!在这种情况下,我如何仲裁公司!

讨薪
2023-08-06 15:2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是向纪检部门进行举报。收集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
    如果该用人单位继续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就告知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在职职工能够申请劳动仲裁,但应当在一年的时效期间内申请,同时在职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上述仲裁时效限制。但应在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劳动者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劳动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超过一年仲裁委就不会受理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时间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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