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学校实习这方面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07 13:06: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有。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研究制定了该法。
    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法律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
    第三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 法律分析:有些学校实习成绩只是为了确认学生是否有实习单位,对于学生是否去实习了并不会特别在意,因此在这样的学校,如果不愿意去实习,只要实习手册上有一个实习盖章就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 法律分析:虽然实习,但仍属大学教学范畴,即教学与实践相结合,整体提高学生的技能与素质。首先,到实践单位,需交实践培训费;到实践单位的住宿费也要交。其次,这些都需要学校联系安排等。
    另外,所有实践活动都要确保安全,若有意外,仍需学校负责。所以,这些活动的费用都要由学生出,而不能免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