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从事销售工作。上级主管突然调动了负责市场的市场,调动的市场比原来的职位大不相同。这是恶意调动吗?劳动仲裁可以吗?

劳动仲裁
2023-08-07 13: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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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关于工作岗位调动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操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而把财务经理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
    2、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第三款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法律分析:原则上是不可以随意调动的,可以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还是建议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咨询当地人事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最新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聘用制干部调动暂行办法》
    第三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干部调动,在实行干部聘用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进行。因工作需要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乡(镇)聘用干部调动,应在乡(镇)之间进行。担任三年以上乡(镇)领导职务的聘用制干部,确因工作需要须选调到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法律分析:第
    一、依照规定进行重整。第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无时不面临着激烈竞争,一旦对市场需求判断失误或者决策偏差等,企业的生产经营可能就会发生困难。第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后,仍需裁减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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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调动是否属于劳动恶意调动?是否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得到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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