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拿到失业保险金后,还能拿到失业补贴吗?

社会保险
2023-08-07 15:0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当然可以,只要购买了失业保险,就可以在失业状态下申请补贴金。同时,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手续包括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身份证等。
    相关手续需要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失业补贴是指保险公司对失业人员失业后缴纳失业保险金的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城市常住户口,违反本人意愿强制性的中断就业。
    本人在任职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并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前缴纳一年的失业保险费。那么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没到账怎么回事?
      【1】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之后不会马上到账,通常情况下是次月统一进行发放的,没有到账可能是由于还没有到资金发放时间;
      【2】可能是由于个人预留的银行卡账户信息发生错误,这种情况下需要重新提交个人资料信息;
      【3】若是用户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重新就业并参保等情况是会停止失业补助金的发放的。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第十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 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 获得经济补偿金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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