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更名需要的手续是怎样的

房屋产权
2023-08-08 08:04: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房产更名需要的手续:
    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实际交易对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买卖双方到房产交易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支付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房屋更名需要的手续是:签订转让、买卖、赠予、继承等协议,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更名申请,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缴纳税费后依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一、房屋更名手续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房屋更名手续的办理流程如下:
    (1)双方签订购房合同;
    (2)按照购房合同履行房款支付后,双方携带合同以及材料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
    (3)申报房屋出售价格、等待审核;
    (4)审核通过,缴纳税费;
    (5)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买卖双方进行交接,过户完毕。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更名需要什么资料
    房屋更名需要的资料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