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班一年多,老板没有跟我签合同,目前怀孕了请假老板因为人手不够辞退我,人手不够其实至少有半年多了。前几天还打电话给我说一堆,我听的意思先招人,我到时候晚点上班再去上班也可以,现在变成了辞退我。这种情况告他可以吗

无故辞退
2023-08-08 13:4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建议收集证据提起仲裁解决
  • 女职工在怀孕期被无故辞退,是不可以的。该辞退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但不能辞退,而且如果合同时间到了,还要顺延到哺乳期结束。如果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了,单位还需要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女职工在怀孕期被无故辞退,是不可以的。该辞退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但不能辞退,而且如果合同时间到了,还要顺延到哺乳期结束。如果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了,单位还需要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没签劳动合同突然被辞退,如果属于违法辞退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付赔偿金;如果是过错性辞退的,无需赔偿;如果单位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向本人支付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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