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车辆违章,交警有权强制我处理吗?交警说必须处理剩余三个才可以

2019-06-02 20:03: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第3款:“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处理车辆违章不需要开车去。
      处理所需资料如下:
    1、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
    2、记分人身份证原件;
    3、记分人驾驶证原件;
    4、记分人本人到场。
    备齐以上四种资料,直接去车管所或交警队服务大厅拿号排队处理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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