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查封解封程序如下:查封时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出示法院工作证,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解封时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并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
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
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