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房买卖需要过户什么材料,法律有哪些规定

二手房
2023-08-08 18:4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房买卖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2、过户登记申请书;
    3、二手房买卖合同
    4、房屋产权证;
    5、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6、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二手房买卖合同文本、房产证、房屋核档证明、过户登记申请书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1、二手房买卖手续:
    (1)、当事人需要对买卖的房屋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
    (2)、当事人要携带相关的资料和过户登记申请表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3)、房产登记机构对当事人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过户登记。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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