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争议案件代理,费用多少?

劳动仲裁
2023-08-09 13:3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劳动纠纷到法院起诉需要多少钱,根据我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明确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诉讼是需要交纳诉讼费,劳动仲裁是不要任何费用的。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是10元。但是如果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还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算。
    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交纳代理费,即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不退回。律师费的支付标准,除少数省市有指导性意见外,大多可以采取协商收费的办法。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天津劳动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天津劳动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可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的手续费外,可以按照不高于下列规定标准分段收取:
    争议标的额收费标准
    1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5%
    1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4%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3%
    1000001元至10000000元的部分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第十三条
    《实习律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律师法》第二十六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