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段时间,我和我老婆的关系恶化,现在我们没法一起生活了,我提出离婚,我老婆也同意了,我们在办理登记的时候才发现忘记带各自的户口薄,请问我们符合《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吗?

离婚
2018-08-10 23:21: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第六条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分别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处前冠其所在地的地名。
  •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1、准备相关证件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2、准备相关材料
    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3、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 协议离婚登记的机关与结婚登记的机关相同。离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原领结婚证的地方)。
      需要携带的东西有:
      第
    一、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第
    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应相一致,否则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第
    三、结婚证(最好两本);
      第
    四、离婚协议书(双方已签字)
      第
    五、双方各2张小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第
    六、离婚证工本费,每对证9元。如果是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外籍华人、来华外国人之间离婚和内地公民同港、澳、台、华侨离婚,收取手续费每人四十元。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规定的,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