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性父母首付买房,写父母名字,婚后自己还贷款,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10 00:18: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后购买的房子写的是父母的名字,房产就是父母的,至于你们夫妻一直还房贷,只要有证据,离婚的时候,两个人可以分配还房贷的部分财产。
  • 法律分析:这个要分好几种情况的,得看首付是婚前还是婚后支付,还要看房子是登记在谁的名下。情形一:婚前父母出首付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女方可主张婚后还贷及其增值部分;
    情形二:婚前父母出首付买房,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话双方平均分割,父母出资部分属于赠与给双方的,无法主张;
    情形三: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是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现象,房产到底怎么分割,司法实践中有争议。目前较为普遍的判法是,父母出资的首付款,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精神,可以认定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所购房屋的产权及增值收益部分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付首付,房产证写男方名字,夫妻共同还按揭贷款的情况,离婚时属于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专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