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法规定上班时间不是8个小时吗,我们一天上班11个小时,然后也没有跟我们说加班费的事情,我也才上一天班,要是我干满一个月辞职了,可以要加班费吗?底薪3200正常吗?

讨薪
2023-08-10 13:2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每天上班时间是8个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超过8小时有权申请加班费。劳动者最多工作的时间如果超过,一是劳动者有权利拒绝(有法定特别、不可拒绝情况),二是要支付加班费用。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加班费不以正常上班时间定,应该这样算: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标准工时制是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 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超出的部分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一般每天加班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 加班费按平日工资的150%支付给劳动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假设劳动者每天工作六小时,那么每周工作时间未超过四十小时,则不发生加班费用的问题;但如果劳动者每天工作八小时,那么每周多出的八小时就应当作为加班时间计算加班费用。如果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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