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诉讼中可以怎么样去追加新的被告

2023-08-10 17:54: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行政诉讼中原告如何追加被告
    1、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如果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第三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第三十条
    法定代理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二、行政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流程如下:
    1、立案受理;
    2、庭前准备;
    3、开庭审理;
    4、上诉;
    5、申请再审和申诉;
    6、申请执行。
  • 行政诉讼中追加被告的方式为人民法院在第一审程序中,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可以依职权追加被告。若是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 行政诉讼追加诉讼请求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追加诉讼请求的规定,具体追加方式是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答辩终结前向法院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法院可以将增加的诉讼请求合并审理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