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使用权契税应当按照确定的成交价格乘以具体适用税率缴纳。具体程序为:
1、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
2、确定成交价格;
3、到税务机关缴纳契税。
根据《契税法》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法律依据:《契税法》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契税法》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