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是怎样的,法律怎样规定

刑事辩护
2023-08-11 10:36: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特点是:1、案件应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犯罪事实、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等;2、只适用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3、从审判组织、审理期限等各方面予以简化,除非例外限制;4、存在独任审判;5、不适用具有盲、聋、哑人,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案件。可以说简易程序是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审理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一十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二百一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 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审判程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需要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基层法院管辖;
    (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三)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四)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因此,若自诉案件符合上诉简易程序条件,且不存在不得使用的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因此,若自诉案件符合上诉简易程序条件,且不存在不得使用的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是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限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的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