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养殖小区内盖了几间平房,由于村委会没改变土地性质,现在说我盖的是违法建筑,说几间平房属于永久建筑,请问这算永久建筑吗?

2019-06-03 12:37:3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1.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集体村民可以在经合法审批的条件下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但是需要有手续,并且在规定范围内建筑,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否则属于违建,应当被拆除。
    2.权利人行使权利,应当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相邻不动产的各方更应该相互尊重,保持睦邻友好关系。
    3.集体村民可以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依法承包土地进行耕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以承包合同的成立设立。
    4.如果承包地被他人非法占用,受害者可以依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要求侵害者恢复原状、返还土地、如果有损失,需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发生争议,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