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债务清偿的顺序是:
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除前款规定以外的欠税;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一般债务按比例平等偿还。此外,当债务人有偿还能力时,债务人选择如何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