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卖合同货物的交付地点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

房屋买卖
2023-08-12 06:01: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卖合同货物确定交付地点的方式:
    1、约定确认。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地点为交货地;
    2、协议补充。交货地不明确的,合同双方可以对交货地进行补充约定;
    3、指定交货地或承运人营业地。双方有约定指定交货地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承运人营业地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货物的交付地点,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有交付地点的,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去交付标的物。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进行补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 买卖合同货物的交付地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没有约定的,可以协议补充。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