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权债务清算的方式是,需要依法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的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由清算组及时通知债权人,在报纸上公告,接受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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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