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本人于1980年8月在国企工作,至1984年被单位辞退。请问这段时间的工龄是否算视同缴费工龄?谢谢!

2023-08-12 11:46: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其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应按以下办法计算:1、被原单位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后经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批准录用为全民、大集体职工或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退休时其被开除或判刑前的工作年限归零。2、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人员,开除或判刑前原单位和个人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实际缴费的,其重新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可同开除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其被开除或判刑前未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法律依据:《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第一条 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他们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劳动时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如果情节较轻,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但受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他们的工作年限和一般工龄均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 【法律分析】:被开除的不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被除名或自动离职的,除名和自动离职之前的工龄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但朔及力仅限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日起,之前没有缴费的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一般工龄系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已除名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等问题的批复》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基本养老待遇。
    【根据劳动部主办的《中国社会保障》咨询热线:376号文和104号文在处理被除名职工的连续工龄如何计算上,原则和方法都一致;对过去的政策并没有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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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被开除的不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被除名或自动离职的,除名和自动离职之前的工龄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但朔及力仅限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日起,之前没有缴费的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第三十九条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三、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解放前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业务者,如有确实证明,除学习期间不计工龄外,其调派前与回本企业后的本企业工龄,得合并计算。
    四、解放后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者,其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者,其遣散前与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