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司按照员工的意愿,不需要缴纳保险,结果员工发生工伤,应该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08-12 12:31: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赔偿数额要结合工伤认定结果和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来最终确定。可以先向用人单位要求工伤认定,也可以自己主动向当地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建议先考虑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同时协商过程中让用人单位负担治疗的医疗费,医疗过程中再逐步考虑赔偿事宜。不要伤情未定就考虑赔偿的事情,对劳动者而言那样会出现带伤维权的艰难情况。

  • 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通常情况下,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需要按工伤保险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赔偿。如果单位不办理,那么职工可以带着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属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算是一种准司法程序。如果当事人不服仲裁结果,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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