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唯一房产是否可以被执行,法律上的规定有哪些

房屋产权
2023-08-12 16:16: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唯一房产能否强制执行
    1、唯一房产能强制执行。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2、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被执行人享有其他固定的租赁房屋;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房;被执行人的唯一一住房面积过大;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价格过高,均可视为超过生活所必需,此类情况下被执行人唯一一套也可执行。
    二、强制执行费用由哪些标准
    1、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在10000元以下的,每件需缴纳50元;
    2、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1.5%缴纳;
    3、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超过5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1%缴纳;
    4、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0.5%缴纳;
    5、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0.1%缴纳;
    6、申请强制执行没有执行数目、价额的,每件需缴纳50元-500元的费用。
  • 唯一房产符合条件的可以强制执行。唯一房产并不代表就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可以强制执行。但客观来讲在现实操作中,执行房子时特别是强制腾退,是有一定难度的。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法律分析:强制执行。唯一的房产,如果符合法定情形的,也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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