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丢失补办手续:一、
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
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二、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三、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四、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五、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七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