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在XX工作的朋友代购的奢品,拿到国内专柜去维修时,专柜没有提供售后服务,虽然专柜的售后人员说得很隐晦,但传达的意思就是包包是假货,但是专柜又拒不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我不知道这样的情况如何维权。或者说我可以报警吗?朋友这样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6-03 18:56: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信用卡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它侵犯的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所谓涂改卡是指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这些信用卡本身因挂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索。因此,涂改卡也是伪卡的一个种类。  
    (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但是,如果信用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起而同时丢失,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常见情形。  
    (四)、进行恶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
  • 起诉对方可能会有很多消费者不了解,觉得可能没必要,但是我们建议这个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说你只是因为一些价值不高的商品与对方斗气那自然是没有起诉的必要,但是如果对方的售后服务导致你的利益损失,比如未能及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导致你使用产品受伤,那么你是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的。建议因不满售后服务受损的可以找个售后服务不到位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我们团队每年办理产品侵权案件上千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都能帮当事人争取高额赔偿款,对这类案件很专业,效果很理想,近期刚办结几件与您类似的案件,都成功获得高额赔偿款我们可以给予您成功案例的判决书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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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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