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给员工租宿舍,租房合同写,第二年如不续租要提前一个月告知,2月18日到期的房子,1月初房东就问是否续租,因为其租价涨幅过大,公司不太想续租,当时协商租金未果,领导说要不就这个价吧,就让房东又拟了份合同。1月16、17日时,我们找到了别的房子,领导说之前房子不再续租,于是赶在1月18日之前告知房东不租了,房东认为他拟好的合同已经是一份口头协议了,不退押金,请问这个合法吗?两个决定都是在一个月前告知房东的,第一次的口头协议是否作数?房东拟好的合同公司并未盖章。

2019-06-03 19:34: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房需要签订租房协议书,也就是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租房协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及承租人的一些权利及义务,包括出租人需要给承租人提供的房屋的使用时间与价格以及房屋设施的配备等,还包括承租人对出租人房子使用、保护、期限等等的一些权利和义务。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
  • 口头协议即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
    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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