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前段时间从厂里下班带了点铁丝,被巡警发现送到派出所录了口供,照了像,留了指纹,拘留5天不过没住,交了500算住了,铁丝的股价44元,像这种情况是不是就留了案底,对他有什么影响,定的是盗窃,不过他的数额这么小算不算盗窃?对他以后生活有什么影响

刑事辩护
2019-06-03 19:37: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盗窃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果盗窃的财物达不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更不负刑事责任)。
  •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 1、案底一词,一般讲的是犯罪记录。如果没有起诉,当然不会有罪,也就没有犯罪记录。
      
    2、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
      
    3、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但上述两样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

  • 1.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由有关部门作价。
    2.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货、劣货,按假、劣货的实际价值计算。
    3.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按照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原则计算。
    4.盗窃后的销赃数额,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则盗窃数额应按销赃数额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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