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的离婚协议书丢了如何补办,法律怎样规定

协议离婚
2023-08-14 12:02: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的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携带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明与离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取自己的离婚档案,然后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印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局的公章即可。
    根据《婚姻工作登记规范》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根据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法律依据:《婚姻工作登记规范》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六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 离婚协议书丢了民政局会给补办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时,应当将其达成的离婚协议递交至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备案。该离婚协议自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时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一、法院判的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
    1、法院判的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补办。带上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书的作用是什么
    1、作为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的前提性文件;
    2、作为离婚的双方分割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等问题的重要依据;
    3、一旦发生当事人因此约定的内容发生争议而起诉的,该协议书还是法院判决的一份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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