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两个同事一起喝酒 结果一个同事把饭店的东西给砸了 把手也 我和两个同事一起喝酒 结果一个同事把饭店的东西给砸了 把手也划破了有点严重??而且还打了我一顿??请问我应该赔偿饭店的损失和同事的医疗费吗

2019-06-04 02:40:3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后接受医学上检查、治疗、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1)医疗费项目范围=①挂号费+②医药费+③检查费+④治疗费+⑤住院费+⑥其他医疗费用。  ①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②医药费: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确定医药费用时应将处方和医疗费用发票有机结合起来审查;凡不具有针对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于其他疾病的药品,属于不合理用药。  ③检查费: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  重复检查(合理转院后,接受医院在原来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不可视为重复检查)、高额检查的费用(伤情必要的除处)应予排除。  ④治疗费:指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  ⑤住院费:指按住院标准入院而由医院收取的床位费、水电费等费用。  住院应只限于重伤或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  ⑥其他医疗费用。  
    (2)医疗费金额=已发生的医疗费(不包括原发病)+预期(后续)医疗费(可以另行起诉)。  A.已发生的医疗费:  ①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②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③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B.预期(后续)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提示】  医疗费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争议较大一块。  民法通则意见第144条规定,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交易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上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①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②医院选择应坚持就近治疗原则,同时坚持合理原则。  ③关于转院的限制性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不再规定,应当不再适用。
  • 车祸赔偿中医疗费不外乎三类:甲类药。乙类药,和丙类药(也就是所谓的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都是按照这些来审核此次事故的医疗费用的,怎么核实,就是根据你提供的用药清单,如果是甲类药,那就是全部报销,乙类药,保险公司保销80%,你自己承担20%,非医保,不报销。
    你所说的钢板,也就是材料费,这一块的话,保险公司认国产的钢板费用,如果没有国产货,只有进口货的话,你要提供购买证据,证明确实进口,材料费保险公司应当报销! 交强险内先行赔付,不够的话再在商业险内赔付,就按责任比例来承担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