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丢了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3-08-14 19:5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补办流程如下:
    1、在指定的报纸上公告,发布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2、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补办申请;
    3、提供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4、查档核实后,核发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使用证丢了的处理方式是可以进行补办,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等材料,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经审核后进行公告,予以补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 农村集体使用权证丢失,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补办:
    1、在申请补办前,在指定的报纸上公告,表明土地使用证已遗失;
    2、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3、提供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4、查档核实后,核发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