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受到他人威胁说要放火杀人,而在他人说要放火杀人全部做之前二天已遭到了停在家门口的车子被人为放火了,就是没有监控所以没有直接证据,罪犯说已经十年让你们逃过了,反正自己一辈子在监狱呆过来了无所谓,罪犯是名惯偷,做牢几十年了,出来进去出来进去。

其它
2019-06-04 06:01: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精神病人进行防火的,如果经过鉴定,该精神病人是在发病过程中实施了防火的行为,那他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只能由其监护人严加看管,但是财产损失应当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 监控录像属于试听资料的范畴,属于证据的种类之一。只要是客观,原始的监控资料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按照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监控录像能否成为直接证据,关键看要证明的事实是什么。结合在不同案件中的具体情况,也会有不同,即监控录像即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二条规定:对视听资料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
    (二)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
    (三)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
    (四)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
    (五)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
    (六)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对视听资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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