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公婆抚养孙子不是法定的义务。丈夫去世,妻子如果健在的,其作为孩子母亲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是孩子父母都已经死亡,或者孩子母亲健在但是无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有负担能力的公婆作为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就有抚养的义务。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