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一个小规模的移动公司上班,由于父亲得病没去上班,当我去领工资的时候老板说没我的工资,说我自动离职,我走的时候是请假的,不过当月由于父亲病情比较严重没去上班,中间经理让我把我父亲在医院交费的账单拿着说证明我父亲住院啦,天啊,谁会拿自己父亲得健康开玩笑,不过为了拿到工资我拿着交费的单子去啦,经理说让我下个月十五号去,可到啦十五又说我自动离职不给钱

2019-06-04 11:20: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旷工期间不计算工资。但旷工前有正常出勤的且未结算工资的,则用人单位仍应支付正常出勤时间的工资。注意,讨要工资也是有时限的,自劳动合同终止后一年内未追讨的,不受法律保护哦。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企业职工在工作中因病住院,住院期间享受什么工资待遇?发放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其中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各持一份。
      上述情况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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