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广州一家企业工作19年,公司未缴纳社保,目前还在职。但现已60岁了。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吗,可以补缴多少年,同时该提出多少的赔偿是合理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6-04 12:21:0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职工养老保险依法一直缴到退休。除非失业或中断就业无法缴纳除外;医疗保险,按月计算,停保停待遇,每次开始都要累计缴满三个月才有资格享受医疗保险。
    缴费月数可以累计一直缴到退休。退休时如果缴费月数,男达到30年,女达到2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退休后无需继续缴费就可以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否则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最低缴费年限。
    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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