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17 16:4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1、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
    2、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一、人体轻伤鉴定材料:
    1、委托书。案件处理机关开具的委托某机构进行鉴定的委托书;
    2、伤者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页等都是可以的;
    3、伤后就医的所有病例材料,如果是住院治疗,需要提供医院病案科复印病例材料;
    4、影像学资料,伤后拍的所有的片子都是需要携带,鉴定完毕后片子会退还。
    二、人体轻伤鉴定流程:
    1、鉴定的委托,委托单位办案人持伤情鉴定委托书、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与被鉴定人一同到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首次伤情鉴定;
    2、鉴定的受理、首次鉴定;
    4、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办案人、案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或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第十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
    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在列入名册的、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人中,选择受委托人鉴定。


  • 人体轻伤的鉴定标准是,如果对人的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的,为轻伤。鉴定要考虑损伤和既往伤病的共同作用。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伤病关系处理
    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
    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
  • 轻伤鉴定标准如下:
    1、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
    2、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伤鉴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委托书。案件处理机关开具的委托某机构进行鉴定的委托书;
    2、伤者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页等都是可以的;
    3、伤后就医的所有病例材料,如果是住院治疗,需要提供医院病案科复印病例材料;
    4、影像学资料,伤后拍的所有的片子都是需要携带,鉴定完毕后片子会退还;
    5、其他材料,根据受伤的情况不同,可能需要一些其他的材料,如可能既往做过损伤程度的鉴定,需要既往鉴定意见书的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