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社区物业不作为或不到位,收取物业费合理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8-18 01:48: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是否可以收取物业费需看其经营范围没有有物业服务选项。同时,收取物业费应依据与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为依据才能收取。
  • 物业不做为可以拒交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可以不交物业费。而且这种情况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法律分析:物业费是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公共区域维修,以及电梯、配电、公共照明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也是物业公司维持日常运营的基本保障。但很多小区的物业费缴交率不高已经成为困扰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的一个怪圈,一方面小区业主以物业服务不到位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另一方面物业公司由于收不到物业费只能降低物业服务标准,甚至退出小区,导致双输的结果。
    一般在物业费欠缴的情况下,都是按先催后诉的程序处理。由于一般欠缴的业主数量大,金额小,法院立案诉讼程序长等原因,导致物业公司一般不愿意走诉讼程序。那么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呢,其实是有的。在一些地方的物业公司就通过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方式,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第一款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一)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七)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