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分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2023-08-18 17:4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分户口需要以下的法定手续办理:
    1、当事人提供离婚、分户等法定分户事由发生的书面凭证,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分户;
    2、公安机关依法审查申请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发给户口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法律分析:结婚分户口需要分户申请书、结婚证、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一、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二、到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三、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四、到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五、到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六、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七、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结婚分户口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相关审核证明材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分户的条件为需当事人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且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