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哪些离婚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起诉离婚
2023-08-19 05: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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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
    1、法院在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内有新的情况与理由时,原告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
    2、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提起诉讼离婚
    3、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起诉讼离婚的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案件有以下:
    (1)男方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起诉离婚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向不具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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