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因案件的性质、标的额大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其中离婚案件每件交纳2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
姓名权、
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
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