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过错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8-19 16:3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属于过错的一种。
    判断标准是:
    1、是否符合医疗正常行为;
    2、是否是医疗水平的行为;
    一般表现为法律和规章所规定的具体医疗行为的操作规程及医界惯例。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 法律分析:医疗并发症是不属于医疗过失纠纷。非医疗过失纠纷之中并不存在医疗过错,而是正常的病情恶化以及现在医学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怪不得医生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医疗过错的认定包括以下标准和条件:首先它的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其次医疗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