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仲裁怎么理解

劳动仲裁
2023-08-19 17:02: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当事人争议的事项,根据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的规定,依法作出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劳动法律制度。
    劳动仲裁的意义: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其他。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仲裁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劳动争议的裁决方式;人事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两者受理的范围不一样。法律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
    (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 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仲裁庭应根据当事人意愿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