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欠债死了妻子还要还吗

债务追讨
2023-08-20 17:2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丈夫欠债死了妻子需要还。若为丈夫一方的债务,如果继承遗产,则需要在继承遗产的份额内承担债务,超出部分不承担,不继承遗产就不用承担债务。丈夫欠债后死亡,妻子继承其遗产的,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放弃继承其遗产的,不需要承担债务。
    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老公欠债死亡是否要老婆偿还视情况而定。如果该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的,该方死亡后应当由其遗产偿还债务,遗产不足以偿还的,应当由保证人偿还,妻子不必偿还;如果该方所欠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该方死亡后,妻子应当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欠债人死亡,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欠债人的配偶需要负责,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以欠债人的遗产进行偿还,欠债人的家属未继承遗产的不需要负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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